《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31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与时俱进地确立了人民防空的性质、方针、原则和使命任务,突出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填补了法律空白。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防空事业与时俱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该《办法》自1998年10月颁布施行迄今已22年,仅在2006年作少量文字修改,部分条款内容滞后于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聚焦备战打仗,紧扣“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作为主线贯穿立法始终;将全面深化人民防空改革,适应新时代人民防空建设发展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制度设计,提供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专业队伍训练等短板弱项,规范完善。

据介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化工、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等设施是现代战争重点打击目标,对国计民生和保存战争潜力有着重大影响。搞好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建设,就是为保存战争潜力,夺取战争胜利奠定可靠基础。本次修订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城市防护并重,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分级分类防护,并明确指向重要经济目标核心设施和关键设备应建在地下。

针对关注度较高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本次修订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对防空地下室的收益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就此问题专门设立了禁止性规定及对应罚则,弥补了法律空白,规定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使用由人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平时用途。

此外,《办法》还充分考虑了防空应战与处突应急的共性,充分发挥人防战备资源在政府应急处突中的支援保障作用,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疏散地、掩蔽场所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服务;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记者 檀美玲 刘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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