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对彭保友等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2021-01-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彭保友等24人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彭保友等7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0月霍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虚开发票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彭保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安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彭保友在叶集持菜刀砍伤他人,得名“彭薄刀”,之后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为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5月开始,彭保友组织、指挥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连续实施了两起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在叶集确立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扩大了非法影响,开始形成以彭保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彭保友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叶乃发、彭保武、汪兰军、彭俊炜为骨干成员,解玉军、徐国辉、于长龙、刘家运为积极参加者,陈光明、冯克远、汪荣杰、王明国、彭万磊、彭献军、王俊、刘晓波、李善新、张晓磊、刘刚、王顺意、台建俊、陶勇、吴志勇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以亲属、干亲、地缘关系等为纽带,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彭保友等人通过在叶集及周边地区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组织卖淫、骗取贷款、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非法敛财;彭保友还利用该组织势力和影响,通过参与驾校、酒店、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奖励、福利、旅游、还款等形式,豢养组织成员,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该组织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还大肆插手民间纠纷,该组织在叶集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以彭保友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王欣)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