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明行为立法 提升城市品质

2021-01-07  来源:亳州晚报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底色,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规定,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文明行为。《条例》的出台,对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范文明行为 提升文明程度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明显改善,公民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是不文明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比如乱扔垃圾、不文明出行、不文明养犬、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何推动公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成为城市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从前期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建议看,普遍认为,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法律支撑。近几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提案、建议等方式,要求加快推进文明行为方面的立法,依法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委批准,将《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 2020 年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

坚持开门立法 体现民情民意

文明涉及千家万户,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行为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立法成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立法专家、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共组织开展调研 6 次;召开座谈会 16次;召开论证会 3 次;两次书面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2 次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2次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征求意见;2 次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共征求意见建议754条,采纳379条。

《条例》从起草、修改、审议,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一年,前后修改近20 余次,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始终,始终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其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聚民意民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融入时代精神 彰显地方特色

《条例》立足时代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以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原则。《条例》紧扣“促进”主题,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痛点和难点,以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加强制度设计。既着眼大多数,符合亳州实际,又把握精神文明建设中突出的问题,倡导新风,鼓励先进。既反映道德建设的理论问题和最新成果、突出思想性,又总结我市在文明促进工作的好经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树立了鲜明价值导向和引领。注重“入法”立规矩。《条例》立足亳州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紧紧围绕社会生活中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对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环境、社区秩序、乡风文明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各类行为规范分别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注重“引领”树风尚。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服务、文明用餐等文明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等善行义举,规定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保障制度,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

强化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措施。《条例》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通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创造方便有序、整洁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良好条件。《条例》对建设无障碍设施、母婴室等进行规定,凸显人文关怀,将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载体上升为法规规定,推进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把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纳入《条例》。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容纳入《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有关要求,将文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等事宜内容纳入《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