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发布3个涉恶典型案例

2021-01-07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宣传作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利辛县人民法院确定3个已生效的涉恶犯罪组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张凯等9人恶势力集团“高利放贷”案

基本案情: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凯对外高利放贷,后在合肥市先后成立靓丰名车行、优克车行,经常纠集被告人李玉凯、王兆军、谭深、郭祥、李子利等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借贷人员、机动车交易行业内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凯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凯为首,李玉凯、王兆军、谭深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等6项罪名判处张凯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3.3万元到1.5万元,退赔非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典型意义:张凯成立互帮车行通过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在放贷过程中,肆意虚增债务,恶意认定违约,行非法占有之实,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本案中,张凯等人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实现其非法敛财的目的,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本案的审理,对于整治暴力讨债等犯罪乱象,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治安状况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李净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2013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李净通过提供毒品、开赌场的方式笼络了被告人孙来潮、蒋振、吴佳、蒋赛赛等无正当职业、以“混事”为生人员为其所用,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份,被告人李净又纠集蒋赛赛、李园园等人与被告人徐顺利相互利用,徐顺利让李净等人看守乡村道路限高杆,保障窑厂送货车辆通行,李净、蒋赛赛、李园园等人乘机借徐顺利在当地的“影响力”,长期强拿硬要过路司机100元至200元不等过路费,期间伴有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告人李净、蒋赛赛和史龙飞还在颜集皇家KTV内随意滋事、借故殴打他人,致经营场所无法正常经营,严重扰乱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净在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蒋赛赛、李园园是主要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李松涛、史龙飞明知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参与其中,并非法获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当地群众多次信访, 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社会秩序。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等罪名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五万至一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农村地区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该案中的恶势力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成功审理,且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既有效的打击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体现人民法院对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的决心。

三、王志华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王志华(又名王左子)为垄断淡水鱼市场,多次指使、雇佣他人持刀、棍等凶器伤害其妹妹王大稳等多名竞争对手。2006年9月25日,王志华因犯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2011年8月,被告人王志华刑满释放,被告人沙启民、吴继乾、白清申、白祥奇、刘祥利、马新伟、沙佳佳等人到合肥监狱接其出狱。

2012年以来,王志华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自身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假借民族、宗教之名,纠集沙启民、吴继乾、白清申、白祥奇、刘祥利、李海山、马新伟、沙佳佳等人在亳州市谯城区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多次非法检查清真饭店、回民葬礼、回民墓地,插手民间纠纷,扰乱公司企业经营秩序,阻碍政府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志华为首要分子,白清申、沙启民、吴继乾、白祥奇、刘祥利、李海山为重要成员,马新伟、沙佳佳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志华组织、指挥、直接参与多次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谯城区北京、城里、西关、涡北等清真寺兑钱26万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管控、支配该资金。白清申、沙启民、吴继乾、白祥奇、刘祥利、李海山明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与王志华预谋并积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马新伟、沙佳佳等人明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主动接受王志华的领导和指挥。2012年至2018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82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妨害公务1起、盗窃1起。

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华多次纠集被告人沙启民、吴继乾、白清申、白祥奇、刘祥利、李海山、马新伟、沙佳佳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等罪名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二十万至五万元。

典型意义:王志华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9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服判息诉,从庭审到宣判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志华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自身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假借民族、宗教之名纠集沙启民等人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插手民间纠纷,对周边群众形成心理压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民族团结和社会经济稳定。该案的依法审理,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该区域形成和谐、互助的民族关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