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
长安网群: 合肥 淮北 亳州 宿州 蚌埠 阜阳 淮南 滁州 六安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铜陵 池州 安庆 黄山 广德 宿松
 
安徽长安网首页>> 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濉溪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1-01-11 19:25:26

安徽长安网讯 为及时掌握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干警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检察队伍建设,2021年1月4日新年伊始,濉溪县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日生效,明确干警个人重大事项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告,由纪检监察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这项制度的实施,是该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格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一是报告内容覆盖面广。报告人员涉及该院全体干警、职工,要求报告的事项共有五项,包括住房、家庭、办案、外出等事项。二是报告体现检察特色。报告事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规律,要求干警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三是报告要求明确具体。对报告人需要答复的事前报告,接受报告人应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照答复意见办理。四是报告处理严肃有力。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情节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王跃)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