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度

2021-01-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感谢检察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助我们家,我们能幸福过中秋、国庆两节了”,信访人胡某友哽咽、激动说到。

为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避免群众因案致贫,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作为,积极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2020年下半年,在霍山县衡山镇花园南路安置小区,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安置小区住户大部分是低保户。被害人胡某友与邻居周某曙因雨伞放在自行车后座小事发生争吵,周某曙用西瓜刀对胡某友身上砍,致胡某友右手食指中节指部位被砍断,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经法医鉴定,胡某友右手食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周某曙经司法鉴定患酒精依赖综合症。

公安机关以周某曙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检察院的第二天,第三检察部干警主动了解案情,联系该案承办检察官,共同对被害人胡某友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并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当天下午,被害人胡某友到检察院的第三检察部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困难证明、户籍复印件。

随后,第三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走访社区调查案件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通过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曙系无业人员,妻子于几年前离家出走,无子女,靠低保维持生活,无能力赔偿医疗费。被害人胡某友家三口人生活,夫妻两人均打工,收入低,女儿患鼻癌,也是社区低保家庭,双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据文件规定,胡某友属于特殊救助对象,属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

在全面了解走访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后,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两次向政法委汇报案情,得到政法委的支持后,胡某友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所有材料报送政法委,经政法委审批同意救助12865元。霍山县检察院将案件办理与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有机衔接,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