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2021-01-13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2021年1月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庄某某、王某某在案发地泗县以道歉信的方式,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因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至此,宿州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调解结案。

2019年10月25日,庄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鸟类36只,其中乌鸫5只、山斑鸠24只、白头鹎2只、灰椋鸟5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为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野生动物。

获取公益诉讼线索后,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后经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庄某某二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并于七日内在案发当地以公开道歉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起诉后,被告人庄某某、王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自愿按照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案件依法调解结案。

“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了非法猎捕和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生态意识、安全意识、资源意识。”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等方式,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守护美好生态家园。(陈成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