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获刑二十年 郭俊杰等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2021-01-14  来源:合肥晚报

近日,合肥中院对郭俊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俊杰、刘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开始,郭俊杰、刘军借用“公司”外壳,先后拉拢、网罗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亲友,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以郭俊杰、刘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商朝、何振震、胡同德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刘超、马恩栋、嵇成千、金勉、圣鑫、史奎丰、王修奇为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多起诈骗犯罪,损害了民间借贷的正常环境;为逼迫被害人就范,该组织成员在公安机关门前聚集、威胁,公然在道路上拦截车辆,通过威胁、滋扰、纠缠、拘禁、殴打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催收活动;该组织还通过羞辱、哄闹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形成心理强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该组织实施的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涉及合肥市各地区、六安市等地,后期虽名义上将公司解散,但仍继续实施催收、滋扰等行为。该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和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合肥中院认为,郭俊杰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