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司法救助 点亮生活

2021-01-14  来源:安徽长安网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救助款我已经收到了,司法救助让咱老百姓的心窝暖暖的。”利辛县孙庙乡幸福村村民李某某收到司法救助款之后激动的说。

2019年1月16日,利辛县孙庙乡幸福村村民李某某被一精神病人捅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因涉案人员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强制医疗,其家人也未对李某某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李某某不仅要承担身体上的疼痛,还要额外承担医疗费用。李某某的妻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无任何劳动能力,李某某自受伤后已无任何收入,因此次事件导致家庭困难。

第七检察部干警在了解了李某某的家庭条件后,多次与被害人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为李某某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打消其心中对今后生活保障方面的疑虑,积极为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

在办理邵某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由于现在还在学校念书,不能参加劳动,生活确实困难,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张某无连带责任,卢某履行完毕,吕某在监狱服刑,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难以得到赔偿权的实现。

对此,利辛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其当事人,及时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经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利辛法院向邵某磊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其今后学习,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据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是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在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关后,既做到保证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又确保规范执法到位。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救助。

“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救助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受害群众缓解生活困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在今后的司法救助实践中我们还要向主动救助转变。”县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也是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受害人获得救助,也有助于化解矛盾。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利辛县政法各单位始终坚持发现和关注被害一方的利益和生活,情系百姓,对符合司法救助对象予以及时救助。

截至目前,利辛县司法救助资金使用110.6079万元,救助54件、54人。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