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霸”翻车的背后

2021-01-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2020年9月21日,随着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法槌,由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陈某某等1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的主要部分。主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至此,这个严重破坏地方经济社会秩序的“车霸”组织最终翻车。

垄断经营 形成“黑势力”

2004年8月,孙某任蒙城县宁波车队队长,强迫不服从管理的股东退出,成立“客管组”。此后,为垄断至宁波的客运市场,孙某指挥人员对宁波线路的本地运营车辆、从蒙城拉客的过境车辆进行打砸拦截,直至对方被迫停止从蒙城载客或并入宁波车队。形成了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开了长达15年以非法垄断客运市场的序幕。

从2004年至2019年,孙某等14名被告人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犯罪活动,实施拦截、围堵、打砸、恐吓活动66起,致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经营、生活,对蒙城县境内运输业造成严重影响。

提前介入 打好“主动仗”

2018年,亳州市公安机关收到蒙城县孙某等人涉黑涉恶、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信。2019年3月26日,蒙城县公安局对孙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因案情重大,指定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异地管辖。

侦查期间,该院6次提前介入,协助办案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参与事实研判、提出侦查意见,及时固定证据。提前介入期间,共针对事实证据、涉案财物、违法所得等方面提出书面侦查建议49条、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5条、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3条及多条口头意见,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

认罪认罚 开出“顺风船”

由于在侦查环节工作扎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眼见大势已去,该组织成员纷纷“反水”。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除主犯孙某之外,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孙某其他犯罪线索,争取立功。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认罪认罚,2名犯罪嫌疑人申请核实立功。

2020年1月14日,孙某等人涉黑案件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天庭审期间,12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认定没有异议。针对孙某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辩护,公诉人制定充分的出庭预案,依法妥善应对,克服不利环境,有序推进庭审。2020年7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基本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

扫黑除恶 筑牢“防火墙”

孙某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对蒙城至宁波的长途客运形成非法垄断,使蒙城到宁波的票价高于周边县市30-50元,强迫乘客接受其车队客运服务。对于车队内部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强迫退股,随意扣留股金、停发分红。通过上述手段,2010年6月至2019年3月,孙某涉黑组织收入共计1.9亿余元,其中孙某等人所得3295万余元。

办案期间,共冻结该犯罪组织银行存款1346.1017万元,扣押现金119.9万元,涉案车辆4辆,查封房产19项,涉案财产共5000余万元。

“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结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 ‘签字背书’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案件质效。”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

扫黑除恶以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3件85人,起诉23件147人,提前介入侦查6件,发出专项检察建议6件,开展宣传发动20余次,有力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