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公职人员长期非法采矿疯狂敛财

安徽省检察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2021-02-03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些案例从各地报送的100多件黑恶案件中评选出来,不仅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打财断血”等方面效果明显,还在推进行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一定代表性。

把持基层政权盘剥百姓

上个世纪90年代,汪林忠在担任原无为县牛埠镇集胜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形成了以其为代表的汪氏宗族势力。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汪林忠的儿子汪国玉等人发现土地资源的价值,笼络一批宗族成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威胁、哄骗等手段,非法收购村民土地后倒卖获利,攫取了组织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

2004年,在汪林忠的非法操作下,汪国玉先后担任了集胜村委会副主任、牛埠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并在2008年通过非法操纵选举,当选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多名组织成员也分别在社区取得党支部副书记、会计等职位,从而全面把持了牛埠社区基层政权。

该组织成员公开利用社区、国土所、环卫办、城管等职能部门的权力以及宗族势力,在村民建房、计生服务、征兵入伍等事务中肆意刁难、威胁群众,从中层层盘剥财物,并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对群众实施心理、身体的双重强制,逐步形成了以汪国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牛埠镇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侦查阶段绝大多数被告人“零口供”,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心理攻势,分化瓦解涉黑组织,证据收集上获得重大突破。一审中,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国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5个月不等。其后,二审裁定驳回汪国玉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腐蚀公职人员垄断经营

在马鞍山市含山县,任其俊等人恶名昭著。最初,因在赌场站岗放哨、发放高利贷等,任其俊等人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其后,逐步形成了以任其俊为首,袁之青、袁后园、杨韦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后,利用前期积累的非法利益投资经济实体,先后成立或入股全平矿业等8家公司,利用组织强势地位对含山县矿山生产经营及石料销售进行垄断,形成了产销运一体化的疯狂敛财模式。同时,不断拉拢、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加入,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

该组织通过利益输送、入股分红、合伙经营的方式,与具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结成“关系网”,长期实施非法采矿,攫取经济利益、破坏生态资源;通过行贿、赌博、安排旅游等方式腐蚀公安人员,扩大组织影响力;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威胁恐吓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0起。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任其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6年不等,并处罚金。任其俊等人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博望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全面梳理该组织及成员投资经营情况,根据财产属性提出合理处置意见,对易贬损财产及时处置变现,结合关联案件,共计追赃挽损8000余万元。

阻拦项目施工敲诈勒索

2009年以来,在黄山市歙县,吴建国纠集同族亲友和同村村民吴建忠、俞阿丽、王新月等人,从偶发、零散实施的聚众滋扰、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获利,遂产生了“抱团搞好处”的犯罪动机。

2018年3月,两个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在歙县桂林镇江村东方红村民组征地、施工。在吴建国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以吴建忠、俞阿丽为骨干分子,以王新月等人为不同层次的参加者,采取聚众滋扰、阻拦项目施工等方式施压,再由吴建国出面与施工方进行“谈判”“协商”等手段,实施了32起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20多万元,并逐渐形成了以吴建国为首要分子,以吴建忠等十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黄山警方以吴建国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成立了专案组,采取召开案件分析会、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研究案件定性,最终以恶势力集团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案件既不“降格”,也不“拔高”。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吴建国等11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建国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均获刑。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