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里加罂粟壳 宿州今年首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1-0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潘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0年5月,潘某在经营饭店期间卤制食品时加入罂粟壳,并将添加罂粟壳卤制后的鸡与鸭翅等对外销售。经鉴定,该卤制品中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属于国家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禁止添加的食品物质名单。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源植物,长期食用易成瘾,引起慢性中毒,潘某某在其卤制品中添加罂粟壳并售卖的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同时判处其依法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是今年宿州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益诉讼并判决的案件。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