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群里的“辅导费”转给了谁?

2021-0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由于疫情影响,学校怕同学们成绩落后特设补习班,邀请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到校培训,辅导费用4600元,培训结束后教育局补贴4000元。学校统一收费账户……”班级群里“班主任”发来培训信息,许多家长将辅导费转出去后,真班主任现身群里“刚才的不是我!”

那辅导费转给了谁?

2021年2月9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三名被告人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值得警惕的是,该案的上游犯罪是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某个班级群,冒用班主任的微信或者QQ头像和名称,冒称班主任收取辅导费用,导致众多家长上当受骗。

而本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大家揭示了辅导费如何不翼而飞:本案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王某某为上游犯罪分子经手“辅导费”的转移。王某某提供个人银行卡号供犯罪分子公布在班级群中,庄某某、蔡某某则办理POS机(绑定蔡某某的个人银行卡)。一旦家长受骗,“辅导费”即转入王某某的银行卡账户,后庄某某用该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辅导费”又进入POS机绑定的蔡某某银行结算卡内,蔡某某再持该结算卡到ATM机上取现,将钱交给庄某某,庄某某再转交给上家(另案处理)。

“辅导费”就这样“不翼而飞”。

该案经岳西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犯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2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1.近期冒充班主任在班级群进行诈骗的案件高发,家长在在转账相关费用之前,一定要向老师核实。学校、老师也尽量不要仅通过微信或QQ群发布通知,可先发纸质通知给家长,再进行后续操作。

2.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POS机等给诈骗分子转账、刷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取现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吴锦慧)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