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障百万元工程款执行到位

2021-02-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到位。

2017年3月,某消防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汽车公司将其总装车间、焊冲车间消防工程发包给金盾公司承包施工,合同价款暂列为103万元。2018年6月,上述工程通过了铜陵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但某汽车公司仅支付工程款3952057.87元,尚欠工程款1067743.36元。2020年8月,某消防公司就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诉至该院。2020年11月,某消防公司了解到某汽车公司在某电子公司有待分配的破产债权,于是向该院申请诉讼保全,五日后,该院完成某汽车公司对某电子公司享有的破产财产分配款债权120万元的冻结。2020年12月,某消防公司与某汽车公司达成诉讼调解,约定某汽车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但某汽车公司未能按时付款,2021年1月4日,某消防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前期财产保全情形,该院向某电子公司管理人依法送达了履行通知书,某电子公司管理人亦根据履行通知书确定的金额进行了全额支付。至此,某汽车公司对某消防公司所欠的百万余元工程款全部付清。

诉讼保全,是在案件进行判决前,申请人为保障判决可以顺利执行,可以向任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依据来源于《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诉讼中、诉讼前依法合理使用保全措施,将使将来的执行难度大大降低,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马玉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