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保护母亲河——六安市两级院检察干警宣传《长江保护法》

2021-03-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它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提高《长江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社会共识,六安市检察机关于3月1日-5日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周活动。

《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把宣传周活动的第一站选在了相关职能部门,既是普法宣传,更是加强沟通联系,为探索建立与职能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打下基础,实现良性互动。

3月1日,市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深入市河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检察干警向职能部门发放了《长江保护法》单行本,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针对固(危)废、化工、尾矿等水环境污染、非法采砂等水资源破坏违法活动及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长江流域重要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办案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与检察机关加强配合,依法履职,科学监管,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市林业局表示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科学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议信息共享、协作互助、列席会议、联合督办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职监督,确保《长江保护法》在林业系统落地见效。

市河长办也表示各级河湖长将切实履行《长江保护法》赋予河湖长的职责和义务,依托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在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上充分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行政监督和刑事监督的衔接配合,共同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屏障。检察干警还走访了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面对面宣传《长江保护法》,听证员表示《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长江保护案件时采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实案件内涵,提高检察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

舒城县位于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扬子江段,又处于大别山区,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六安市检察机关将普法宣传周的“重头戏”选在了舒城县。3月4日上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打、防、护”相结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刑事惩治和民事追偿。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从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收缴的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中支出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支持,购买适合的鱼苗在合适的水域进行放流,共投放鱼苗700多斤。增殖放流是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手段,对优化水生生物群落、修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作用。两级院检察干警和渔业执法人员还在增殖放流点附近村镇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发放《长江保护法》单行本30余册,深入宣传该法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提高《长江保护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发群众保护长江母亲河、守护绿水青山美好家园的热情。

《长江保护法》提出要加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六安市、舒城县两级检察院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对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七门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据《长江水利史》记载,七门堰修筑于东汉末期,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它历史悠久,工程浩繁,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水利灌溉工程之一,是古代劳动人民改造自然的智慧结晶。检察干警们实地查看了解文物单位地理位置、保护情况和管理情况,对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给予具体指导。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为契机,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保护案件办理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案例打磨提炼培育工作,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提升工作影响力,积极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撰稿人:六安市舒城县检察院 戴梦露)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