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湾沚区:依托“三长制”助推长江大保护,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2021-03-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要求,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区公安局联合印发《创建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创建“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新机制。

通过“五个强化”,即强化信息共享、强化两法衔接、强化联合行政执法、强化公益诉讼配合、强化宣传教育等,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自职能优势,通过联合巡查、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办等,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高效衔接,搭建了更加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平台。

湾沚区检察院根据“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制度,联合区水务局、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强化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

2020年8月湾沚区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湾沚区花桥镇黄池村居民在未经许可的情下,放养家鹅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啃食堤防内外草皮,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据协作意见向湾沚区检察院移送了该居民涉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湾沚区检察院根据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第三方评估意见,立案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至芜湖市检察院立案审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2020年10月,湾沚区公安局得知某局执法大队査处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未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向湾沚区检察院通报了该情况后,湾沚区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研判案件事实,湾沚区检察院建议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査,区公安局迅速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最终该案作了有罪判决。

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湾沚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涉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共计24件,其中办理刑事犯罪案件5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案领域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渡口管理,“三无”船整治等,为湾沚区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三长制”,与区河长办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联合巡堤,实地查看问题、向沿岸住户发放宣传手册、开展《长江保护法》生态大讲堂暨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同心协力保护母亲河。

下一步,湾沚区检察院将以“河长+检察长+警长”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助力湾沚区“三水共治”和“全域生态美丽大花园”建设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