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扫码免费送礼物的“码”可能含有非法网站

2021-03-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相信大家都碰到过在商场门口、街头时有人拿着一张二维码和一些小礼物,只要扫完他们手里的二维码或者将链接图文分享至好友圈,就可以得到礼物。很多人习以为常,却殊不知背后隐藏着诸多陷阱,链接的背后很可能就是网络博彩等非法网站。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李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孟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至两年。15名被告人均处以两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微信昵称“苏甜甜”)通过互联网结识了微信名为“古特”(真实身份不详,QQ昵称“若”、“魔君”)的人,了解到地面推广是以扫码免费送礼物为噱头,由地面推广员(以下简称地推员)向不特定对象推广含有非法网站的二维码的兼职招聘图文,让不特定对象将图文分享至微信朋友圈,发送给微信好友,便可以免费获得礼物。

地推员按照成功做单的数量获取相应报酬,额外再加提成、奖励等。被告人李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按照“古特”的指令,发展并组织被告人陈某、刘某、杨某、李某欢以“组长”的身份到被告人李某指定的城市发展地推员,进行地面推广。被告人李某建立微信群组管理组长和地推员,帮助“古特”发布指令、清理数据、结算佣金等,从而领取“工资”收入。

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经被告人李某发展,开始做地面推广后被告人陈某按照李某的指令,到江西、广西等地发展地推员,安排地推员做单。期间,被告人陈某发展被告人刘某进行地面推广。期间,被告人刘某发展被告人李某会为下线做单。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会按照刘某的指示到安徽宿州做单,发展下线。被告人刘某发展周某慧、郑某莎(二人均已判决)为下线在蚌埠市进行地面推广。    

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欢进入被告人李某建立的微信群后,按照李某的指令,发展了被告人严某、孟某、刘某军作为下线。之后,被告人孟某又发展被告人丁某华5人做单。被告人李某欢建立微信群管理被告人严某、孟某等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欢按照“古特”的指令,组织被告人孟某、严某等9人形成“车队模式”,自湖南省邵阳市出发,开车到福建省长汀县进行地面推广,期间经过江西省赣州市时做单数天。

2020年8月5日,被害人黄某扫描周某慧、郑某莎推广的虚假兼职图文中的二维码,进入后被骗取人民币257856元。被害人黄某报警,本案案发。

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等5名“组长”已非法获利10000元至168524.55元不等。被告人孟某等10名下线分别获利1000元至8000元不等。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庭审中,15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愿意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本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因15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李某欢、刘某、陈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孟某等10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等十人退出违法所得,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彭少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