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检察机关“三个坚持”助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2021-04-02  来源:安徽长安网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亳州市检察机关“三个坚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助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捍卫英烈权益,维护英烈名誉荣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发现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件,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了全省首例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英烈纪念设施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整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30余项。2021年1月,因在维护英烈权益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方面的工作成效,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被评为安徽省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坚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检察活动高效开展

市级院领导直接参与。市院检察长直接部署、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部署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严格督导落实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检察活动。

基层院领导领办案件。基层院领导直接领办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件,推动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公益诉讼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市院公益诉讼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基层院公益诉讼部门成立办案组深入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检察活动,提高调查取证效果、检察建议制发效果、问题整改效果、宣传报道效果。

坚持推动问题整改,提升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检察活动质效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推进问题整改。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效率高效果好的价值作用,及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并及时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助力问题整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考虑到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复杂性和现实困难,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协助行政机关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推动依法行政,形成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工作合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如办理的蒙城县小涧镇双锁山烈士墓保护案,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协调当地镇政府,推动镇政府履行属地保护责任投入近40万修缮陵园设施、改善陵园环境。

坚持“等”内与“等”外相结合监督问题整改。依法履行公益诉讼保护监督职能,做好“等”内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对于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监督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推进综合治理,助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治理能力提高

主动向市“四大班子”报告获取支持。向市“四大班子”、市委政法委报告向市烈士纪念设施主管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在市级层面推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检察建议得到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延安同志批示肯定。

综合办案发现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在综合近三年办理的涉英烈纪念设施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基础上,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了强化综合治理提升纪念设施保护治理能力三条有针对性的治理建议,“一揽子”保护27处英烈纪念设施。市英烈纪念设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整改27处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保护能力的三方面工作举措。

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氛围。两级院联动利用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报道案件办理效果,弘扬英雄烈士事迹,提升全社会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意识。2020年“9·3”抗战胜利纪念日《检察日报》报道了亳州市检察机关“一揽子”保护27处英烈纪念设施的做法。(来源: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