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首例袭警案 涉事女子被刑拘

2021-04-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3月30日,萧县张庄寨镇赵破楼村的一女子因袭击正在执法的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为袭警入罪后,萧县首例袭警案。

3月30日上午10时许,萧县公安局张庄寨派出所接到田某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赵破楼村一户居民扣下,车辆后轮被铁链锁住,无法开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据田某介绍,自己是河南永城人,朋友田某某将自己车辆借走,说开几天就还回来,可没想到自己的车却被萧县张庄寨镇赵破楼村的村民赵某给扣下。在向朋友询问后得知,原来田某某与赵某因发生经济纠纷,赵某将车辆扣下,不予归还。田某很是气愤,认为自己和赵某没有任何关系,不该扣下自己的车辆,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找到赵破楼村赵某,确认该事情情况后,进行现场调解,希望赵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田某某的经济纠纷,同时要求其现场打开锁在后轮上铁链,归还田某的车辆。但是,赵某一家人不予配合,赵某指使家中老人堵在车前不让离开,民警依法传唤赵某等人,贾某(赵某妻子)见赵某被传唤,多次推搡民警,民警再三警告,依然无效,现场情况愈演愈烈,贾某拉扯民警警服,致使民警警服被撕烂,又锁扣民警脖颈,对民警造成伤害。民警立即对贾某进行现场控制,随后,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讯,贾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月31日,贾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小课堂:

人民警察担负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近些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诽谤侮辱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手段残忍,气焰嚣张,甚至造成人民警察重大伤亡。袭警行为不仅威胁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积极配合公安民警执法,不要使用暴力手段抗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