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烟酒店未设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标志 宣城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2021-04-13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学校周边的烟酒店竟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警示标志,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4月2日从该院了解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近日书面回复,已对相关烟酒店进行整改,并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附近334户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

检察院向烟草局发出检察建议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学校周边的烟酒店没有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警示标志。”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胡善忠4月2日告诉记者,今年1月,他们查明在宣城市第三小学附近共有烟酒经营户数十家,其中有店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警示标志。

检察机关认为,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阶段,吸烟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周边存在卷烟销售点、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警示标志等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卷烟对未成年人的诱惑和危害,对其身心健康发展存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查询发现,《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这种情况,今年1月28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宣州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烟草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警示标志,监督烟草经营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烟草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334户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4月2日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宣州分局2月26日书面回复了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回复中表示,该局2020年对辖区内所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户均发放了“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警示标志,并督促张贴到显著位置。

该局已将“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卷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警示标志发放给宣城市第三小学周边、被检察机关发现未张贴警示标志的烟酒店,并现场监督张贴到位。还对全区所有卷烟零售户设置的警示标志进行再检查,对中小学门口附近的卷烟零售户登记造册,现场对设置张贴警示标志拍照确认。要求专卖管理人员对中小学周边卷烟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卷烟零售户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张贴警示标志;明察暗访,监督辖区内卷烟零售户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4月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走访了宣城市第二小学贝林校区周边的几家销售卷烟的商铺,记者看到卷烟柜台旁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标志,有经营者表示,这一标志早就张贴了,“基本上没有小孩来买烟,就是帮大人买烟的,一般也会有大人陪着。”

“这是我们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杨静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宣州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所有334户卷烟零售户设置的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并表示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