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城检察官们的故事】四枚院印

2021-04-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为一名曾经的档案管理员,2008年7月,六安市舒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为东全程参与了将院1955年至2006年的1万余份文书档案录入微机工作。从1955年到2006年,从微微发黄的草纸到光亮洁白的打印纸,从依然还能嗅出煤油味的铅印到激光式打印,90年的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心路历程从这些文书的内容以及附着的物质载体的变化过程中,一览无余,历历在目,其中,给刘为东留下深深印记的要数四枚院印。 

舒城县检察院于1952年2月筹建,时称“舒城县人民检察署”,筹建之初只有8名干警,3个科室。第一枚院印就在此时诞生:舒城县人民检察署印(见图一)。这枚印章系木质结构,用阳文繁体雕刻而成,6cm×6cm大小,正方形。伴随这枚院印一同出现的还有一枚舒城县检察署戳,2cm×9cm,竖形,内容为“舒城县人民检察署”。

由于各种原因,1952年11月,舒城县人民检察署即被撤销。现在已无法找寻这枚印章的实物所在,但加盖在院1956年3月1日的《为临时启用“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木质圆印,作废原“舒城县人民检察署”印、戳的报告》文稿中,还能清晰地看到第一枚院印留下的珍贵印迹。

1955年初,六安市检察分院(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派遣陈贤同志来舒城主持检察机关筹建相关事宜,是年4月1日,舒城县人民检察署改“署”为“院”,正式宣告成立。而此时,上级院的印章并没有立刻下发,当时使用的还是原先的“舒城县检察署印”。1956年3月1日,安徽省检察院下发给我院一枚木质印,即我院的第二枚印章:与第一枚院印相比,这枚印章有三处最为不同,一是它的形状,即,将原印的正方形改成直径为4.5厘米的圆形铜质印;二是印章的内容由“舒城县检察署印”改为“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不过,其中的“县”“检”二字依旧使用的是繁体字;三是印章的中心新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1978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在祖国神州遍地吹响,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也于当年6月恢复成立。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繁体字愈加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1980年1月20日,舒城县检察院的第三枚印章正式启用(见图二),印章内容中的“县”“检”二字由原先的繁体字改为简化字,字体也稍微加粗了些,印章的大小、构造与第二枚完全一样。

进入21世纪,电脑日益普及,检察事业的现代化进程也进一步加速。2007年初,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将舒城检察院列为全市检察系统“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试点院。同年2月26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在全市率先开通建成,该套网络系统集具文件起草、审核、签发、盖章、批转、接收、归档等多个日常纸质办文所需要的各个程序。我院第四枚印章就此诞生了。虽然字体、大小、内容与第三枚没有丝毫差别,但却是一枚与以往任何一款印章最为不同,因为它是看得见却摸不着,加盖这枚印章既无需印章实物,也不需印油,只需要轻轻的点击鼠标,一个“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的鲜红印章就加盖到相关的文件上,如需传阅到外单位,打印一份即可,工作效率大为提高。

今年喜逢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四枚院印,从实物到虚拟,从现实到网络,从形状到内容,不断变化,体现了90年检察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巨大进步。四枚院印,也见证了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反映了党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历史,体现了人民检察事业与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吐火如荼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广大检察人通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