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马鞍山警方严厉打击长江禁渔期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021-05-2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马鞍山警方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偷捕等违法行为,扩大执法覆盖面,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组织警力进村、进社区宣传“十年禁渔”有关法律法规,张贴禁渔宣传海报、制作标语横幅等,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5月初,楚江分局天门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马鞍山皖能发电厂附近长江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此楚江分局高度重视,组织民警开展高频次巡逻巡查。

5月13日凌晨,民警联合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巡逻至皖能发电厂取水口处长江段水域段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收杆抓鱼,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当场扣押了渔获物和捕鱼锚杆,并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

经审讯,该男子王某对非法捕捞水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王某1个多月前就曾因在长江流域钓鱼被渔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被明确告知在禁渔期长江水域严禁非法捕捞。没想到王某非但没有接受批评,反而觉得江鱼新鲜味美,为满足口腹之欲,捕获大鱼,竟使用禁用渔具锚杆捕鱼;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还特意选择凌晨的时候出来作案,认为不会被查获,未曾想还是被民警现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守生态保护保护阵地!

近日,当涂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江心派出所在该县太白西路与205国道交叉路口设卡盘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当天晚上20时许,男子魏某携带鱼竿,锚钩,驾车来到江心乡彭太村太兴洲尾长江岔江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采取锚钩拖拽的方式进行捕捞,非法捕获鲶鱼,鲢鱼两条,重约43斤,在返回途中被盘查民警当场抓获,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已对魏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深入推进“长江禁渔”行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花山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所属各派出所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法律法规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五月份以来花山分局共张贴禁渔宣传海报260余份,悬挂横幅16条,营造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的禁渔意识。

雨山公安分局采石派出所对责任流域开展常态化巡逻,加强对流域周边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并以日常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禁渔期内非法从事捕捞行为的违法者,保障禁渔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近日,高新公安分局经过巡逻蹲守抓获一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芮某某。当晚,高新分局江边派出所民警在马鞍山市皖能电厂出水口附近巡逻,在黑暗中看见一男子在长江边垂钓,民警上前检查后发现该男子使用的渔具为锚钩,随即对该男子进行控制。经渔政部门鉴定,该男子捕鱼地点属于禁渔区域,捕鱼工具属于禁用渔具。目前,芮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捕捞案件1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共24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移交渔政部门处理8人,查获渔获物50余千克、渔具33个、船只1艘。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心去守护!

警方提示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马鞍山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犯罪,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贪图一时之利而去碰触法律的红线。

禁捕期间,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鲍盛)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