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予司法救助?安庆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召开听证会

2021-06-0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月25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瑞虹主持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潜山市委政法委和梅城镇龙井居委会代表共五人应邀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及有关办案过程,居委会代表介绍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听证员就案件事实以及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现场提问,政法委代表就该案是否应予救助发表意见。最终,三名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

申请人吕某某于2019年7月2日在潜山市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伤残一级,生活依赖完全护理,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赔偿申请人61余万元,目前仅执行8万元,剩余53余万元未赔偿到位。申请人妻子因长期照顾丈夫无法外出工作,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其女儿还未正式工作,申请人与其妻子均系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经审查,申请人吕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资金不足,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两级院最终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潜山市委政法委对该案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对该笔司法救助金予以提前审批,听证会后,市县两级院当场为申请人办理了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我代全家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这笔钱给我们家庭很大帮助,谢谢检察机关…”吕某某的妻子眼含泪花地说道。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安庆市县两级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着力点,推动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不断加大办案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