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

2021-06-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021年3月,省政府明确提出,全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6月4日,淮北市出台《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并明确了市、县(区)司法局是本级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承办机构。同时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统计、通报、监督等制度。

《规定》呈现三大亮点: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规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应当自案件庭审结束后2日内将人民法院庭传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出庭应诉委派书等文书,向市、县(区)司法局备案。建立完善出庭应诉季度通报制度。《规定》要求市、县(区)司法局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建立行政应诉工作约谈制度。《规定》要求凡未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及备案、统计的,由市、县(区)行政应诉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

《规定》还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工作,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统计、通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该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的相应得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