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

2021-06-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6月15日上午,在亳州中院,行政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上诉人柳某某诉被上诉人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蒙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良,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康建超出庭应诉。目前,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

近年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稳步提升,官与民直接“面对面”,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行政案件庭审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不来”到“要来”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省、市、县(区)政府和全市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亳州法院通过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电话告知、定期统计、月汇报、发送司法建议、与市、县(区)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等各种形式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行政机关在接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出庭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主动与法院联系,提供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积极应诉,体现出对法律、对相对人诉讼权利的尊重。自2018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稳步提升。

从“不说”到“要说”

过去在庭审时,出庭负责人很少陈述观点和发表意见。现在在庭审过程中,出庭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直接回答相对人的问题,主动进行陈述和辩论,真正做到了出庭又出声。对相对人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不再是几张书面材料,而是直观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既是对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反馈和监督,也是行政机关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有效手段。负责人“要说”既有利于案件处理和矛盾化解,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从“不关注”到“要关注”

在过去行政案件审理中,负责人不出庭,不利于解决相对人的诉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可能造成程序空转,激化矛盾。

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有更为实际的推进。从“不关注”到“要关注”,解决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问题,更是政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需要政府、法院、被诉行政机关的多方配合,在今后的行政案件审判中,亳州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力争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