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检察官首次主持在线公开听证

启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检察听证透明度公信力

2021-06-23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由于本案标的金额较大,且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及民营企业的保护,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今天在这里进行公开听证。”6月10日8时30分,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就一起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主持公开听证。

记者注意到,听证会现场成“回字形”布局,会议主持人、案件承办人坐在正前方,与特邀的5名听证员面对面。左侧是申请监督人胡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右侧则是一大块液晶屏幕,显示的是被申请监督方委托代理人的画面。而在回字形的对角,设置了摄像机位,镜头“覆盖”了整个现场。

“考虑到防疫的特殊要求,某通信公司、某科技公司派员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听证会。”陈武介绍说。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主持在线公开听证,同时对听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听证正式开始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胡某与某通信公司、某科技公司及关联方因公司经营等原因产生纠纷,后经过协调,于2016年8月18日签订《和解协议》,就各项纠纷约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各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办理完毕胡某公司、某通信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登记。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当向胡某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某科技公司为某通信公司的约定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果直到同年10月9日,胡某才收到某通信公司单方盖章的股东会决议,之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比协议约定时间晚了20多天。胡某因此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通信公司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经一审、二审,胡某关于违约金的主张均未被采纳。二审法院认为,通信公司完成了配合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只是在日期上有所迟延,且胡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酌情确定胡某公司损失为80万元。胡某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被最高法裁定驳回。胡某无法接受,遂向安徽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陈武的主持下,听证会各环节有条不紊地依次进行,胡某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某通信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举证、质证。

“由于公司的股权变更不能及时完成,错过了重大工程投标的参与时机,丧失了重新占据市场的机会。”胡某及其代理人认为,原审裁判对被申请人违约行为错误地作出“限缩性”解释,错误地认定被申请人的违约情节,大幅调减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屏幕另一端,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胡某未因为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稍微延误而遭受实际损失,其也无法提供实际损失的具体证据,主张2000万元违约金不能支持。

“各位听证员是否有问题需要向各方当事人发问?”

“我来问一个问题,申请人说其公司以往位列通信行业第一梯队,招投标中标率很高,这次延迟办理导致丧失中标机会,这个有证据证明吗?”

“你说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的时机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沟通交涉吗?”

在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的基础上,陈武引导听证员进行发问,让案件事实更为清晰明确。

两个小时后,听证会进入听证员闭门独立评议阶段。陈武表示,该院审查案件时将充分注意各方意见,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案是否符合监督标准作出审查结论,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发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的积极作用。2020年以来,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安徽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检察机关、“十大业务”和案件类型“三个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又基本实现了全省各级院检察长主持听证、各市开展听证直播试点、听证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三个新覆盖”,持续推动检察听证力度质效双提升。

“由检察长主持线上听证、邀请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听证,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既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更加信服,同时也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案承办人、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说,在今后工作中还将不断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