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河湖长+检察长双“长”亮剑铁腕护水

2021-07-14  来源:安徽长安网

“站浮山,看五河,五河五条河,淮、浍、漴、潼、沱。天(井)香(涧)沱湖鱼蟹美,沃野万顷绅士多,民歌石榴出小溪,男女对唱人满坡。”

这首古老的民谣,道出:水乃五河县的灵与魂。守护五水三湖一水库以及星罗棋布的沟渠山塘,就是守护五河人的根和魄,就是服务五河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高持“司法利剑”驰骋河湖滩涂,推动当地水生态保护逐步迈上新的台阶,展现出一幅河畅、湖清、岸绿、景美、业兴的壮美画卷。

形成“行政+司法”保护水环境合力 

风光秀丽的沱湖,是五河县境内唯一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沱湖湿地生态系统和鸟类为主要保护对象,为白鹤、黑鹳、鸳鸯等保护动物的越冬场和迁徙加油站,水中菱角丛生,虾蟹肥美,为广袤的淮北平原增添了无穷的魅力。

2019年12月,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沱湖保护区沿岸有村民未经审批,也未与有关部门签订任何承包协议,违反国家对国有水资源的管理规定,非法占用湿地,在沱湖沿岸私设围网,从事水产养殖,存在着污染沱湖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隐患,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及周边居民生活。

检察院立即会同5个乡镇的河湖长进行彻底大排查,发现共有2处存在问题,及时向职能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占用沱湖湿地的违法行为,限期将占用湿地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罚款。

为促进检察建议全部落地生根,检察干警在职能部门回复后,再次深入案发地进行“回头看”,发现违法情形仍未消除,国家利益、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两“长”及检察官办案组多次讨论,决定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判令职能局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职能局严令督促下,法院还没开庭,2名违法行为人将其非法设置的围网进行拆除,并对非法占用的沱湖水面恢复原状。

“这个案件是‘河湖长+检察长’联合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一个典型案例。”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王妹副检察长说,河湖长+检察长制一改以前环境保护过多协调、协商的软肋,加入司法的刚性和权威,作用十分明显。一些河湖长感叹,有检察蓝一道进行河湖环境保护,底气更足,效率更高、成果有目共睹。 

拓展“行政+司法”保护水环境内涵 

五河县检察院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融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责任,发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的刚性权威,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建设。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任务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这里保护是基础工作,防治是重要措施,改善是阶段成效,修复是最高目标。内容言简意赅,实施起来却并非一番坦途。

协作机制运行的很长时间,各方都在防治、处罚上加大力度。检察院办理了俩兄弟在沱湖周边偷偷倾倒电路板碎废渣污染物60余吨的案件,开启全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先河,判处两被告赔偿环保局经济损失近48万元,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推广。案件办理效果还得到了时任省长的批示肯定。类似倾倒污染物的重大事件从此绝迹,再没发生。

五河县水产品丰富,人民也喜食水鲜湖珍。一些人为了赚大钱、快钱,干起了禁渔期偷捕、电鱼的勾当。检察院一开始提起公益诉讼,均是请求判令财产性处罚。后来,在县、乡镇河湖长的建议和启发下,决定增加修复水生态的内容。鲍某某夫妻俩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在淮河内进行非法电鱼,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人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淮河生态资源损害的修复责任,得到支持。同年6月,在案发的捕捞水域,夫妻俩增殖放流52万尾鲢鱼苗。这一修复生态作法,得到河湖长的一致好评。今年的增殖放流将超过100万尾。

此后,金点子不断闪耀着行、检智慧碰撞的火花:偷猎水鸟的,经公益诉讼最终被判罚1600多万元,渔歌唱晚、水鸟翔集盛景不再是梦;偷伐、盗伐流域内林木的,刑事处罚的同时,在淮河边大巩山公园60亩“补植复绿基地”内补植树苗,目前已补植1200余棵,收到了办理一案,还绿一片的社会效果。

织密“行政+司法”保护水环境网络

五河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自运作以来,历经试点、推开、规范、扩容等阶段,目前进入织密水环境保护网络的提升期,以打击、警示涉水环境违法犯罪为核心,以“发现-流转-查处-修复”形成处置闭环为关键环节,以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为主要手段,全面畅通“两长”协作配合渠道,建立涉及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疑难会诊等全方位联动,打造出五河县河湖环境保护+防治+修复的新模式。

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沟通协调,明确县域内各乡镇河湖长联动工作流程,放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共同维护母亲河、母亲湖的生态安全,使单兵作战变成协同作战,形成了1+1>2的集成效能。

建立了跨县、市域的公益保护协作机制。2020年,与上游的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就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达成共识,会签了文件,定期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共同保护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致力于让淮河景色更美、水质更清。

2020年11月,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柳家林检察长与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签订协议,形成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跨区域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交流合作等八项制度,建立了“‘两河一湖’(淮河、怀洪新河、天井湖)跨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是安徽省第一个跨省域的公益保护协作新尝试,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放置在更广阔的平台之上,联合两省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司法保护力量,为协同整治、打击跨区域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交流、总结的基础上,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与五河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修订、完善《五河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凝聚起更多部门合力,形成共同管水、护水、治水的良好局面。2020年午季淮河流域汛情严峻,在一次凤阳—五河段淮河巡查中,发现某乡镇存在数间房屋非法占用防洪通道,危害淮河行洪安全,以及正在作业水泥预制厂和未采取覆盖措施的沙堆一处,妨碍行洪,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检察院及时发出多份诉前检察建议,强力推动整改,水泥预制厂和沙堆迅速清理完毕,保证了行洪安全。

在河湖长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职能部门也积极联动,提供机动巡逻船、车辆全力支持河湖联合巡查,主动咨询、讨教相关法律对策和法律程序,形成齐抓共管同修复的良好局面。2020年以来,共同开展联合巡查河湖20余次,拆除违章建筑32处,房屋70余间;取缔非法码头2处;清理了1个非法堆沙厂;拆除非法围网养殖共计55户,成果丰硕。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河湖长制,积极参与、推动水环境资源执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实现行政之剑与法律之剑的“双剑合璧”,在保护河湖环境资源的战场上,扬长避短,通力协作,威力陡增,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立足当前,展望未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之以恒改革、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警长”融入、三“长”联手的新模式,因水合作、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力争在五河县的河湖环境资源保护修复方面,剑锋所指,所向披靡!(宣德智 陶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