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事故致伤害 法官巧断解纠纷

2021-07-16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池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团队审理了一起事故原因有点“离奇”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方走访调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杨某某骑行电动三轮车时,撞上周某临时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电动三轮车损坏、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某医院安排该院救护车进行急救。回程路上,救护车为避让其他车辆撞上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发生二次事故,致杨某某再次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前起事故周某和杨某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后起事故救护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治疗出院后杨某某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各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半挂牵引车、救护车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和救护车所在医院就两次事故对杨某某所造成的损伤程度、责任划分比例等产生较大分歧,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本案所涉两起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仅相隔一小时十分钟,且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尚未到达医院救治形成病历材料,无法精准判断两次事故对杨某某损伤的参与度,司法鉴定虽能对伤情作出鉴定,但对一次、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害无法区分。如一判了之,有可能无法让各方当事人信服。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研判各方当事人诉求,剖析理顺法律关系,多次前往市某医院和保险公司开展协调工作,向当事人释明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并为各方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电动车速度快、车身轻、稳定性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作为电动车驾驶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对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作了规定,但应以执行特殊任务且确保安全为前提,否则亦应承担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池法宣)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