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拖行交警650余米 审查起诉仅用三天

2021-07-1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7月15日,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驾驶机动车拖行执勤民警的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博望区首例袭警罪案。

7月8日上午,被告人胡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博望区丹阳镇三岔路口处,执勤民警张某、辅警陶某、羊某发现该车有超员违法嫌疑,遂指令胡某某停车接受检查,胡某某为逃避处罚,佯装靠边停车,辅警陶某到该车副驾驶侧检查,当其头部伸入副驾驶车窗检查车内违法情况时,胡某某突然加速行驶逃离现场,民警陶某一时无法抽身,情急之下用双手扒住车辆副驾驶门框,胡某某仍驾车快速前行,拖行陶某至丹阳镇河东桥处,拖行距离长达650余米。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博望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宜彬亲自承办该案,从严从快审查,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仅用三天时间就将该案审查完毕起诉至法院,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该类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唐宜彬检察长对胡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说明袭警罪的危害性,以案释法,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胡某某已真诚认罪悔罪,并委托家属向被害人道歉,最终取得了的谅解。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伤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职业荣誉感,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对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博望检察院将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辖区的平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作出努力。

(赵晴晴)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