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 谱好“乡村振兴曲”

2021-07-23  来源:安徽长安网

脚下沾满乡村泥土,心中积淀为民真情。近年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多点发力谱好“乡村振兴曲”。

“林长+检察长” 推进绿色乡村振兴

为发挥林业资源在生态治理、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作用,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3月26日,固镇县检察院与固镇县林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长效工作机制。该《意见》以固镇生态检察工作经验、工作成果为基础,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固镇县林长制方案“应运而出”。

《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保护、修复、发展”措施,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保护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意见》的出台,创新建立了会商共享、两法衔接、联合督办、业务互训、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是固镇县检察院继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之后的又一次实践探索,进一步健全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切实促进和监督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助力固镇地区林草管理保护。

在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同时,固镇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孵化打造特色品牌,在“检察公益扶贫林”基础上,创新升级“生态检察+乡村振兴”模式,将林业生态治理和保护有效融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今年年初,固镇县检察院在与林业部门共同征求濠城镇与湖沟镇政府意见后,将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所追偿的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在两地分别建设振兴林项目,共投入生态修复赔偿金20余万元,种植林木50余亩。未来,振兴林林木经济价值在为村民增收外,还将作为景区旅游资源组成部分,通过带动当地住宿、餐饮、农业特产等连锁经济效益,将乡村产业、文化、旅游、生态有效融合,实现“生态检察+乡村振兴”模式的创新实践,为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护航民营经济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护航民营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检察工作的又一重大任务及挑战。

固镇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司法护航经济发展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打击破坏民营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诚信、安全、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维护民营经济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固镇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制定具体举措,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地方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开通民营经济服务专线,针对性为民企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二是定期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以面对面形式,直接听取企业家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普及检察职能,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四是组织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行动。五是持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调查研究,了解发案原因及企业存在的漏洞;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加强企业守法意识,提出整改意见;开展一次案后回访,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在司法办案中,办案检察官牢牢把握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宽严相济,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力争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农场经营者王某按照相关土地流转政策承租了固镇县任桥镇余张村大王组62户居民的300余亩土地,并以每亩600元的租金,约定承包期30年。在承包过程中,身为村干部的王某某与村民张某动起了歪心思,多次安排带领村民采用拦停作业机械、阻拦生产作业的方式对王某的生产活动进行阻挠,并于2020年10月份强行耕种王某已承包的土地280余亩。这不仅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和经营,更破坏了乡村经济建设的法治环境。今年3月,固镇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先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目前王某已拿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并恢复了生产。

推进水源地保护 服务美好乡村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而饮用水安全是其中重要一环,为保障千家万户饮用水安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2020年下半年起,固镇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检查监督行动,全力推进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督。

在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中,公益诉讼部门组织检察干警深入水源地、自来水公司、供水厂等重要环节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发现河堤内存在乱丢生活垃圾,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和放养牲畜家禽等现象,给饮用水水质造成了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较大风险。

固镇县检察院随即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四家相关单位召开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座谈会。会上,检察院对河道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四家单位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责,围绕问题存在原因、工作开展难题、下一步整治措施等进行交流,并对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建议。通过座谈,各单位对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协同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达成共识。会后,固镇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四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和处理,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开展生产,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固镇县检察院还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共同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文件,破解“九龙治水”难题,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沟塘生态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固镇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引导20余户养殖户迁出养殖红线内家禽8万余只,清理河道围网3.8余万亩、网箱26万平方米、河道污染65亩,拆除非法养殖点、违章建筑等1000余处,巡查网管及窨井100多个。今年以来已向水利、卫生、环保、乡镇政府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1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强化司法救助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近年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救助理念、救助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人数、救助金额连年增加,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2009年,张某的儿子被人酒后持刀无故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薛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赔偿原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进行经济赔偿。原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薛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当次执行程序,张某未获得任何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固镇县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告知张某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对如何准备救助申请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指导。受理张某的救助申请后,固镇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鉴于原案发生时间较长,许多材料取证困难,在开展救助工作过程中,该院主动向救助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住地及公安派出所、法院等组织、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为增强救助力度,实现有效救助,该院及时将本案报送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审查呈报给蚌埠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根据案件情况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

自2018年以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提升”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宣传,对符合救助情形的申请人及时开展救助。截至目前,共救助 户37人,发放救助资金54.398万元,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重点救助,缓解了一大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的经济压力,修复了社会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并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周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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