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光

2021-07-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徐律师你好,我是小郑,现在在南京打工,我明天回老家,给你带几只咸水鸭,无论如何你都得收下,这是我全家的一点心意。”“不用客气,真的没必要,有事保持联系。”曾经的受援人郑某与援助律师徐星的一通电话彰显满满温情。

时间的指针倒拨在2019年10月16日上午,郑某、黄某二人被李某雇到某工地拆除楼板时从楼上摔下,导致两人同时受伤,雇主李某当天支付2000元医疗费用后,不闻不问,予以躲避,致使郑某、黄某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得不到解决。

两人在维权一筹莫展,无从解决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份来到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值班人员热情接待并按程序办理了法律援助,指派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徐星律师提供援助。

承办律师及时约见了受援人,通过与受援人充分沟通,了解到郑某、黄某是在劳务市场和李某相遇,按照惯例,只谈了劳务时间、地点、何种业务、报酬数额,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然对李某何种身份、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完全不知情。同时得知事发当天有人报警,且辖区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内出警,现场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承办律师首先到辖区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获取了相关证据和线索,为郑某、黄某的依法维权打下了良好的开端。办案律师为受援人做了接待笔录,并进行了风险告知。为确定两人的诉讼标的,建议两人做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二人均表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鉴定费用,表示能否不做鉴定。为此,承办律师针对二人具体伤情,特别是郑某伤的比较严重,有可能构成相应等级,就伤残赔偿金及三期赔偿标准为受援人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最终二人认识到伤残及三期的鉴定的必要性,主动申请有关鉴定,鉴定意见书评定郑某为八级伤残。

承办律师在完善了上述有关证据后及时准备诉讼材料并顺利立案。案件立案后法律文书送达出现了难题,承办律师及时与具办法官沟通,了解到被告李某不承认雇佣二人的事实并拒绝来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具办法官看到被告李某户籍是亳州市谯城区的,提出了移送管辖建议,承办律师考虑到郑某、黄某二人思想动态及经济困境,若把该案移送到外地审理,势必影响到二人诉讼情绪,引发矛盾升级,甚至导致二人不理智举动。为此,承办律师查阅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据认定、《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雇主与雇员的责任规定,并从网上搜寻了涡阳县人民法院以及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类似的案例,与承办法官探讨,最终承办法官认可了承办律师的看法,并同意继续审理,采取先行邮寄送达方式,直接邮寄相关法律文书,令人意想不到是被告李某签收后提出其不是雇主,并要求追加某拆迁公司为共同被告。其实承办律师在提起该案诉讼时,也了解到有一拆迁公司存在的情形,考虑过若能将某拆迁公司列为被告,更有利于最大程度上保障受援人的权益,然由于李某不配合,缺乏相关线索、证据,现被告李某提出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正合承办律师的初衷。一审法院依法追加了某拆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2020年5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成为了最终的对立方,双方就是否雇佣以及是否有过错产生了极大分歧。针对该案,承办律师发表了明确的代理观点:一是李某是直接雇佣的雇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时事故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对在场相关人员予以全面调查后,记载了详实的记录,综合各方意见结合案发事实认定李某是雇主这一事实,该证据足以认定本案李某是雇主。二是某拆迁公司疏于管理应承担过错责任。某拆迁公司虽然否认授权李某从事该工地楼板拆除,并辩称拆迁工地大,无法有效控制。但从其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某曾多次出入现场,带人在该工地拆除楼板,多次出入工地,某拆迁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未予以阻止,且本案是发生在白天公然带人施工,某拆迁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听之任之,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最终一审法院作出了原告承担30%,被告李某承担50%,被告某拆迁公司承担20%的判决,郑某、黄某分别获得16万余元和1万余元的赔偿。针对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李某却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徐星律师再次接受法援中心指派,继续提供援助,2020年9月17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现郑某、黄某赔偿全部履行到位,其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件起诉后可谓一波三折,诉讼环节多次出现了不同的难题,特别法院对报警记录的证明性认可上,作为律师要做深层次的功课,这也是本案得以胜诉的关键。”徐星律师感慨道。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