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面临赔偿,法院调解重回岗位

2021-07-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7月23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主播跳槽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撮合”下,重新握手言和。

2020年7月,王某入职铜 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其演出,双方约定合作期2年,其间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平台对接、直播培训、短视频培训、运营推广等服务,并接受礼物打赏,王某享有劳务费、合作费分成和打赏分成。双方约定王某只能在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定的时间、地点及平台进行演艺活动,同时也约定一次性违约金20万元。

2021年1月,王某不按规定另建账号在抖音和快手平台进行直播、主播活动,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次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原合作协议无果后,将其起诉到铜官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协商。沟通中,王某表示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只有18岁,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相关法律常识,对合同内容并不了解,更不清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则认为王某擅自跳转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王某年纪小,对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的理解上较公司而言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法官建议双方从社会影响、职业规范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公司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也应予以调整。后王某同意按每月500元的支付标准,共计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公司对此并不认可。第一轮调解失败后,法官继续“背对背”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继续与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铜陵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诉求。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之间时常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法官提醒各位主播,签订合同前需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关注合同中关于解除条款及违约金金额的约定,避免订立高额违约金,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