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司法救助+追赃挽损

2021-08-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心里疑团解开了,也挽回了部分损失,更没想到还能得到国家的司法救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接下来好将心思全部放在小孩的治疗上了……”7月23日,在对一起盗窃案当事人进行回访时,被害人赵某对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表达感谢。但在一个月前,她还对检察机关满心埋怨,这中间的心路变化离不开检察机关的耐心解疑和关心关怀。

家中失窃 “同伙”为何逍遥法外

去年3月的一个傍晚,赵某一家散步后回到家中,发现阳台的防盗窗被撬开,卧室也有明显翻动的痕迹,她随即查看发现部分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很快便锁定作案人李某某,并将其抓获。进一步调查后得知,李某某在盗窃后,将部分涉案黄金首饰转卖给二手金店的老板邱某某,邱某某将其熔炼转卖。到案后,邱某某主动退赔3万元。同年6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盗窃罪,邱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裕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李某某对盗窃多人多起的犯罪行为百般辩解拒不供述,但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无可争议。公安机关认定邱某某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此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邱某某案处理问题,并邀请听证员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对该案进行了听证评议。最终,因证据不足,该院对邱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决定。李某某经法院判决,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收购赃物的邱某某为什么没有被起诉?被盗的财物何时才能挽回?”得知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六安市指导组正在当地,带着这些疑问的赵某向指导组反映了这一情况。

包案专办 释法解惑消散心中疑虑

4月25日,教育整顿指导组将赵某的诉求移交至裕安区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分管副检察长周启峰为包案领导,实行包案专办,全面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并多次当面与赵某沟通,倾听其诉求。

“案子办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被盗的财物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他收购这些首饰的价格比市场价低,明明就是收赃人,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在沟通时,赵某抛出一连串疑问。

为了解答赵某的疑问,复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许晖多次查阅邱某某案的卷宗材料,对证据仔细复查,逐一核实,并就赵某提出的“邱某某的收购价远低于市场价”这一问题多次走访价格认证机构,对邱某某收购价格问题进一步调查了解,形成复查报告。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邱某某存疑不起诉处理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邱某某主观上具有违法性认知,而且根据现行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司法解释,该罪的构罪条件包括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或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究,或犯罪所得系特定赃物等。经查明,邱某某的行为均不符合上述情形。”为了打消赵某对案件复查结果的疑虑,许晖就该案复查情况对她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最终赵某本人也对该结果表示理解。

针对邱某某为何不被起诉一事,赵某算是解开了心中的困惑,但是想到未挽回的损失以及赵某家的生活状况,检察官们始终放不下心来……

救助挽损 倾心帮扶传递司法温度

“这不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事关赵某一家的生计和孩子的救治,我们不仅要尽快帮其挽回损失,最好能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了解赵某家情况后,周启峰十分感慨。

原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在一次偶然的交心中得知,赵某家中尚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在老家念初中,不满10岁的小儿子身患残疾,正在接受康复治疗,花费较大。为了方便照顾儿子,赵某辞职在家当全职妈妈,家庭基本开支和儿子的治疗费用仅靠丈夫一人打工支撑,生活十分拮据,此次被盗,对于一家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追赃虽能弥补其部分损失但难度极大,孩子长期的治疗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为了帮助赵某一家缓解经济困难,让孩子安心接受治疗,该院一方面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追赃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值得庆幸的是,就在司法救助迅速落实的同时,追赃工作也有了新的眉目。检察机关在复查案卷时发现,李某某在实施盗窃后立即转账6万元给其弟弟,结合李某某无合法收入或私人借款等情况,他们判断该笔钱款应为盗窃赃款。在与公安机关研判分析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公安机关赴青岛将其弟弟控制并带回。经过一番教育,李某某的弟弟将该笔钱款退还,赵某也按照受损比例领回部分“失而复得”的钱款。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