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有所患”到“居有所安” 芜湖检察让特困老人安享晚年

2021-08-13  来源:安徽长安网

墙体疏松、墙面粉化、房顶腐蚀,多处裂缝让房屋摇摇欲坠,随时有坍塌的可能性,这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兴塘村的供销合作社老仓库,却是一位特困老人的“家”。不久前,经检测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应停止使用,但住在这里的吴大爷始终不愿意搬走。

谁应该承担起劝导老人搬离的责任?搬离后的日常生活又应该由谁负责?房屋所有单位供销社和老人的管理服务主体镇政府因此产生争议。7月初,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吴大爷也搬离该处隐患房屋,住进了“新家”。

今年已经年过七旬的吴大爷出生于兴塘村,儿时被过继到邻村本家族中生活。2004年,他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鳏寡孤独群体,被确认为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形式。见位于兴塘村的供销社仓库长期闲置,吴大爷便自行搬入居住,这一住,就长达17年。

该房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墙体砌筑用砖采用烧结普通青砖,空斗墙方式砌筑,承重墙体砌筑砂浆不含水泥,为黄泥砌筑,灰缝不饱满,现疏松、粉化较严重,部分砖块风化严重,多处墙体开裂,纵横墙交界处脱开,局部屋面破损严重。得知房屋处于极度危险状况后,湾沚区供销社工作人员多次劝吴大爷搬离房屋,均遭到拒绝。鉴于他是红杨镇照料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销社联系镇政府,请求依法履职为吴大爷提供新的住房,帮助解决此事,但红杨镇政府认为自己非该房屋的所有人,没有责任解决吴大爷居住问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事情迟迟没有进展,吴大爷居住在此的安全风险持续存在。

为促使问题妥善解决,供销社先行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法提起腾让房屋民事诉讼,力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今年3月,湾沚区人民法院判决吴大爷需要腾让、返还房屋。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吴大爷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且性格固执倔强,拒不腾让,执行被迫中止,问题久久悬而未决。

湾沚区检察院在日常走访中获悉该情况,供销社也表达了希望检察机关介入促进事情解决的想法。随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深入吴大爷居住地实地察看,与老人谈心,了解他不愿搬走的原因。原来,这个地方是他家老房子的所在地,从小在这长大,附近也有一些“老伙伴”,心里的“安土”情结让他放不下,也不想离开,而且心里始终顾虑如果去了敬老院集中供养,经济上、行动上就不自由了。

得知老人的想法,检察官也希望帮助其寻求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综合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经过研究,6月中旬,湾沚区检察院在兴塘村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人员、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出谋划策。通过听证,各方形成一致意见,鉴于江南梅雨及汛期即将来临,案涉危房倒塌的风险性更大,红杨镇、兴塘村要随时派人值守观察,同时通过亲戚朋友做工作,化解吴大爷的心结,尽快搬离危房;镇、村要依法落实好对老人的照料工作,尤其要保障好其居住安全;吴大爷一旦搬离,供销社要立即将此危房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会后,检察机关向红杨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

为了尽快说服老人赶在汛期前搬走,避免造成更大危害,红杨镇和兴塘村工作人员履行供养职责,就近帮助他寻找新的住处,添置好生活必需品。最终,吴大爷同意离开,搬至位于村部附近的新租房屋。7月6日,吴大爷刚一搬走,供销社迅速将危房拆除。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