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司法: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16项举措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2021-08-16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芜湖市司法局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制定《芜湖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制定16项举措,为乡村地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提供更加智能化、多元化、便捷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 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各类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 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千家万户。依托安徽法律服务网,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 补齐服务短板。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驻点服务、集中服务等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因地制宜在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4. 突出服务重点。依法办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法律援助事项。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5. 优化便民举措。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制度,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推行“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措施。

6. 实施精准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等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7. 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8. 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9. 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选取6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6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10. 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1. 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积极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贯彻落实《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减免乡村受援人鉴定费用,方便快捷服务乡村群众。

12. 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加大重点人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3. 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乡村继续开展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12月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各类“送法下乡”活动。

14.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乡村善治模式,加强创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农村各类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5. 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重点培育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

16. 创新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法治广场(公园)、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一个农家书屋、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有条件的村(社区)结合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建设,升级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鼓励农村群众参与法治文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