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21-08-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8月26日上午,上诉人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与被上诉人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不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公益诉讼二审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芜湖市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案件。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出庭,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庭审,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近30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本次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在青弋江水域未全面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经过两个月履职期限,认为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故依法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全面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违法;请求判令被告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继续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本案是否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是否负有案涉法定监管职责、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是否存在履职违法及不作为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亦发表出庭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出庭负责人表示感谢公益诉讼起诉人及社会各界对芜湖市交通系统的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本次庭审,也有利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及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指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湾沚区的内河海事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有了很大转变,执法规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使得执法者严格公正执法,使得公共利益不被侵害,检察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正是公益诉讼价值所在。

本案合议庭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各方发表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娄洁 陈勇)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