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出庭应诉常态化 化解纠纷实质化

2021-09-0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省宿州市两级法院建立庭前提醒、庭后通报、个案约谈三项机制,全面压实行政应诉工作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从今年5月起,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已实现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目标,有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项机制推动出庭常态化

今年4月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任某某诉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作为市政府委托代理人,砀山县副县长作为第三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主要涉及复议程序合法性、行政赔偿标准适用及赔偿范围是否全面的问题。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就案件进行了陈述、答辩,并结合举证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任某某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服判息诉。

该案是宿州市政府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率先垂范出庭应诉,带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的缩影。

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水平,宿州中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重大疑难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由专人担任应诉工作联络员,全面落实三项工作机制:一是逐案提醒,督促出庭。法院在案件开庭前,将开庭信息提前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并随案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书面告知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开庭审理之前再次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定期通报,反馈情况。庭后,法院及时汇总分析负责人出庭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配合司法行政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情况进行统计,以月为周期进行通报。三是个案约谈,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政府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据统计,2021年1月至4月,宿州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47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50件,出庭应诉率超73%。这三项机制实施后,全市形成府院合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良性工作格局,5月至7月全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30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

出庭应诉实质化解争议

在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一张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轮流表,确保只要接到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就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今年年初,埇桥区人民法院受理魏某某、李某某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撤销颁发房地产权证纠纷案。该局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相关业务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材料,分管负责人组织法律顾问、相关业务科室商讨案情,全面做好应诉准备,对相关诉讼要求进行反复商讨,切实保障出庭效果和应诉水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后,当事人服判息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既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沟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期待,也审视了行政行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亟待改进的工作。”宿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潘庆飞介绍说,“通过出庭负责人积极参与协调沟通,有些案件通过协调结案,切实解决了行政争议。”

宿州市民李某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提供了房产证、法院抵付裁定等权属证据,因埇桥区征收中心在征收过程中收到南关街道办事处对李某应补偿房屋面积提出的异议书,就未与李某签订补偿协议。李某将埇桥区人民政府诉至宿州中院。埇桥区政府副区长魏启宏出庭应诉。庭后,合议庭就庭审查明的情况与魏启宏沟通,建议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是否有确凿证据证实南关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异议成立。后经埇桥区政府核实,无证据证明南关街道办事处主张的异议成立。埇桥区政府很快与李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李某的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

自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以来,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比过去更加重视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显著提高,并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阶段性转变,更加重视群众在诉讼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化解争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21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784件,有157件得到实质性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