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出租银行卡触刑 检察官提醒不要盲目兼职

2021-09-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大学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关键过渡时期,对于学生社会价值观的培养和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大学生会选择通过参加学校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做兼职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下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基础。但盲目跟风、不加分辨的去兼职,有钱就做,一不留神,你就有可能从学生变成违法犯罪嫌疑人。一个涉银行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如此。

陈某,一个稚气未脱的大男孩,淮南某大学在校学生,2019年刚大二的他,看学长兼职赚了不少钱,他也决定试试,从卖衣服、卖背包、卖鞋子,到后来倒腾起了银行卡,当然这一次也是他兼职的最后“一单”。5月份,陈某通过学长结识在市区经营“轰趴馆”的“黄老板”,在一起吃饭时“黄老板”说有可靠的兼职介绍给他,开始“黄老板”只是让他介绍学生去店里消费,慢慢的熟悉之后,“黄老板”告诉陈某,自己在金融公司上班,需要银行卡刷资金流水用来避税,让他帮忙拉学生去办银行卡“出租”给自己使用,租期三个月,一套卡六百块钱,陈某被眼前的利益吸引没有多问,心想动动嘴就可以兼职赚钱。于是陈某以支付租金为由诱惑并游说身边的同学,在银行、移动营业厅办理了六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加上自己的两套,一起交给黄某使用,累计获利2700元左右。

在对陈某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对校园违法犯罪的认识还停留在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浅层面上,并没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其所在学院对此类知识宣传形式单一、力度较弱,未能深入人心。陈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积极退交了赃款,希望司法机关能给他一次继续学业的机会。通过到陈某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得知陈某案发后认识到了错误并将重心放在了学业上,学校也希望检察机关给陈某一次机会,后续检察机关会对陈某进行跟踪监督。

陈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念其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且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同时,考虑到他还是在校学生,起诉判刑对他一生的影响将是不可预估的,因此检察官提出对陈某不起诉的初步意见。后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陈某学校代表,办案机关以公开听证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表决的结果也如承办人预期,均同意给陈某一次继续学习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也对陈某提出建议,希望陈某珍惜此次机会,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对他的宽容。

通过该案,希望能够告诫广大的学生朋友们,在日常的兼职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或抱有侥幸心理,一不留神触犯了法律,成了社会上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的帮凶。也提醒广大学生朋友们,银行卡、手机卡等关涉个人信息、信用、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或随意出借银行卡,也许哪一天你就成了那个“帮凶”。

同时,也希望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学生法治意识,通过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警醒在校师生,借此消除学生违法犯罪的隐患,降低学生人身、财产被侵害的风险。(朱丽萍)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