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牵留守儿童,案后回访暖心

2021-09-17  来源:安徽长安网

初秋的午后,恬静中包裹着倦怠的热气,“汪、汪……”静谧的村庄远远的传来几声狗吠。

“应该就是这里了。”

“别忘了给孩子带的东西。”

村镇学校都开学了,9月8日下午,花法官自掏腰包买了一包学习用品来到了安丰镇高家冲村的一户农家小院门口。

“咚、咚、咚”我们站在门口轻轻敲了敲半掩的木门,从里屋走出一个穿着蓝色衬衫,中等个头的中年男人,客气地介绍自己说是小阳的亲戚。院子里晒了一地的玉米,他笑着把我们领进堂屋,此时小阳坐在轮椅上,背对着我们,回过头看我们来了,圆圆的脸上笑容灿烂。

2020年7月26日上午,在街道上行走的小阳被一辆轿车刮碰摔倒,在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证明小阳因交通事故致左胫骨中下段骨折,后遗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伤残等级十级。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最后诉至法院。

小阳2011年出生,事故发生时才九岁,伴随着年龄增长的是他已长达10年的血友病史,家庭贫困,父母外出打工,只有爷爷在家带着他上学,承办法官花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小阳的特殊情况,在拿到案件,翻看卷宗后的第一时间,就迅速拨通了保险公司及肇事车辆驾驶员的电话,希望可以促成调解,但由于小阳的病史,保险公司坚持要求在所花费的医疗费中扣除其治疗血友病的相关费用,并要求重新鉴定。为了快刀斩乱麻,法官只能快马加鞭推动办案程序,及时提交手续,组织重新鉴定,最终经过用药关联性的鉴定证明:小阳住院费用中人凝血因子药物是损伤和原发疾病两者兼而有之的需要,原因力作用基本相当,其他用药也为治疗损伤所必须。法官在综合所有材料后分析认为,小阳的个人体质状况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也并不会导致上述损失的产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与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讲明法律规定和责任的情况下,最终判决赔偿小阳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约12.8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还记得你,你是那个法官阿姨……”憨头憨脑的小阳怯生生的看着花法官,又红着脸羞涩地望向别处。

在跟家人的回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孩子的赔偿款全部到位。只是事故至今,小阳仍然行动不便,上学放学还需要坐在轮椅上。把购买的文具用品放在小阳面前,花法官弯下腰,轻轻拍了拍孩子的肩膀,叮嘱他坚持康复锻炼,长大后好好孝顺疼爱自己的亲人,有什么困难可以联系法官,小阳点了点头,抬起眼帘,眼神充满希冀。(作者:淮南市寿县法院 杨雪)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