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检察院调查核实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2021-09-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抽调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骨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对赵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开展调查核实,彰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与担当。

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13个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由于案件发生在我市境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遂将该案件线索交办至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为推销在线监测设备和粉尘仪,使监测设备系统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达标,赵某在濉溪县多家企业正常生产且在线监测设备投入使用后,多次对在线监测设备系统中的基准过量空气系数进行修改。这一行为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赵某对其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今年6月,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赵某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经审理,2021年8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就该案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回复检察机关。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方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了检察力量。未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切实肩负起“公益守护人”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