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2021-10-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铭记英烈光辉奋斗历程,传承革命精神,践行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的使命担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积极、稳妥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八公山区山王镇林场村村民孙志宝于2003年9月因勇救儿童而壮烈牺牲,2005年4月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2021年8月初,该院在工作中发现,孙志宝至今仍散葬在山王镇林场村一山坡上,周围荒草丛生、没有路径,难以行走,给很多群众瞻仰、悼念烈士带来诸多不便,烈士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正值酷暑夏日,检察人员冒着高温、蚊虫侵扰,多次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到杂草丛生的山坡上实地踏勘。经线索研判,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地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利于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精神,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对该线索进行立案。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地部门进行磋商座谈,形成共识意见,遂发出检察建议,不让烈士散落在记忆之外,助推烈士墓迁入陵园。经反复思想动员,与烈士亲属达成迁葬协议,并于8月20日将孙志宝烈士墓迁入淮南市烈士陵园。仅仅10天,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有关部门即顺利将该孙志宝散葬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充分体现了强大执行力。

2021年9月30日是全国第八个烈士纪念日。“央广网”在当日中午【今天,鲜花献给英烈】专栏播发了题为《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安徽三年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86件》的稿件,其中报道了八公山区院办理孙志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公益诉讼案情况介绍。稿件文中叙述“在安徽淮南,八公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孙志宝烈士墓存在无指示标记、路径偏远难行、不方便瞻仰悼念等问题,遂分别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和地方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将烈士墓迁至淮南市烈士陵园。仅仅10天,有关部门便将该孙志宝散葬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促使烈士墓得到了更加规范和长效的保护。”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对英雄烈士进行褒扬、纪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事关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传承。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行动,针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涉事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胡勇 何庭雨)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