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法院:打造和谐乡村 共创文明乡风

2021-10-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在审判、调解工作中主动作为,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整合多方资源、搭建多元解纷新平台,进一步推进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法院智慧,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官村官携手,化解借款纠纷

孔店乡大郢村张某的妻子因燃烧秸秆被村委会罚款4000元,但因其当时没有带钱,便找到同村好友李某借款,用于缴清罚款,李某出于好意将钱借给了她。但事后李某催要该笔借款时,张某妻子却赖账迟迟不还,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孔店法庭承办法官熊庭长得知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较大,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激化,第一时间赶赴孔店乡大郢村,决定借助村干部的力量,将案件快审、快结。该村支部书记朱法兵,虽已年近70岁,见熊法官说明的来意,当即表示要尽力协助把矛盾化解掉。熊法官先与张某妻子摆事实、说法律,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朱法兵从情理上和张某妻子进行耐心沟通。在孔店法庭和大郢村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说服了张某妻子,当场将4000元借款还给了李某。

建厕引发纠纷,多方联动化解

日前,洛河法庭马庭长通过与上窑镇红光村民委员会和上窑镇红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巧妙地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让积怨了三年之久的邻里终于握手言和。

红光村的大王和小王是邻居关系,两家房屋相邻,中间有一条废弃公巷,多年来一直和睦共处。2018年,小王在自家院外侧搭建一间旱厕,大王认为小王家的厕所有一部分搭建在公巷上,并紧挨着自家后墙,导致通风、采光、卫生均受影响,尤其是旱厕旁边的化粪池,不仅严重影响了大王家的日常生活,也影响了家人到宅前屋后的正常通行,矛盾从此开始累积。大王找到小王要求改建厕所及化粪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闹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马庭长本着化解纠纷促和谐的思想,多次前往红光村,先和村干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两家的矛盾根源,并现场查看,理清纠纷。为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不产生抵触,马庭长和村干部以单独谈话的形式逐个邀请原、被告到村委会表明诉求。经过法院、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家联动,从法、情、理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大王做出让步,仅让小王改建化粪池位置。小王也认识到了自建旱厕和化粪池给邻居带来了困扰,并采纳了法庭给出的改建化粪池位置的灵活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还是好邻居。

一场由厕所引发的邻里矛盾,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灵活巧妙的办案方式下,圆满化解。

22位农民工讨薪遇难题,法官快速调解化纠纷

近日,洛河法庭成功化解原告尹某等22人诉被告袁某经济纠纷一案,22位农民工的16万元薪水终于有了着落。

原告尹某等22人在袁某的洗涤厂打工,由于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了原告尹某等22人的工资。“之前已经在劳动局仲裁过了,说是会还钱,但是到期了依旧在拖欠我们的工资,估计你们法院判决了,我们还是拿不到钱,哎!”一句话看似充满希望却又包含太多的失望。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承办法官马庭长:“这次一定让你们拿到你们应得的工资。”

掌握案情后马庭长高度重视,多次联系袁某,袁某表示自己现在资金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支付拖欠的工资,马庭长耐心的向他阐明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相关法律后果,引导他换位思考,积极面对,诚信待人。另一方面,又安抚原告们的情绪并将袁某现在的难处予以告知,希望他们宽限一些时间。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悉心打开了双方心结,弥合了双方的分歧。最终被告袁某自愿与原告尹某等22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清所欠工资款。当事人对马庭长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深表谢意,满意而归。此次欠薪纠纷的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魏小雨 乔安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