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宣判辖区首例袭警案

2021-10-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广德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7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华东大酒店路边车内不省人事,广德市公安局桃州派出所民警戴某某等人巡逻时发现后联系120对李某某进行救治。李某某被120急救车接至广德市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后不配合救治,民警戴某某带领辅警严某、刘某某往协助。在急诊大厅急救室内,李某某无故使用拳头击打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严某的面部一拳。后在急诊大厅,李某某又无故使用拳头击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戴某某头部、面部两拳。李某某的行为造成戴某某、严某不同程度受伤,戴某某短袖执勤服被损坏。

2021年7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原来的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出来,增设了袭警罪的罪名,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也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本案的宣判,对暴力袭警的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希望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袁小蕾)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