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东至检察: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2021-10-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10月15日,池州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本县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人邵某获得应有的刑事处罚;追缴非法所得2798.1万元;两被告连带承担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732.76万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139.905万元。

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毗邻于安徽省级名胜风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东至县大历山风景区。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4月,舜盛公司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采取爆破方式和破碎锤直接开采方式开采矿石,实际动用水泥用石灰岩矿及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总量超34.62万立方米(合93.27万吨),非法采矿价值2798.1万元。

该矿区露天开采致矿区地表土层及地表植遭受破坏,增加了落石、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隐患,增加了水土流失量。采矿引发的矿区地表形态改变对原始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绝大多数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一旦破坏再不能恢复原貌。舜盛公司非法采矿不仅使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对大历山风景区等周边区域生态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2021年5月11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次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等费用、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该案一审宣判,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刑事惩治追责+公益诉讼修复生态”检察监督模式,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对相关行业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李金成 刘建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