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 展现法院新担当

2021-11-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成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承载着美好生活的价值追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担负着不容推卸的重要职责。

民法典颁布一年多来,屯溪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真正运用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从内容到精神,学习领悟下苦功

要想贯彻实施好民法典,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条文要义,也就是要在“学”上狠下功夫。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等7编构成,多达84章1260个条文,无疑是一部“大部头”,而与原有的一些法律相比,民法典从规范到理念、体例,又有诸多重大、突出创新。从民法典颁布到正式施行这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如何从紧张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抽出时间来,系统全面地建立起对民法典的认知,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为了啃下这个硬骨头,屯溪区法院在民法典颁布伊始就迅速行动,为各部门购买了民法典单行本等相关法律书籍,鼓励每位干警运用自学、网络课程等方式,认真学好民法典基本条文和内容,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学习热潮。

2020年8月14日,在屯溪区法院七楼视频会议室,该院民法典学习系列授课讲座正式开讲,首场讲座安排民事审判法官王海俊主讲,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成员集体聆听了讲座。王海俊首先介绍了民法典的体系设计,深刻阐释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随后围绕民法典总则编中的基本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等主要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对亮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讲解。这是该院学习民法典的一项创新举措,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审判法官,依次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讲授民法典各编内容,重点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干警学习研究民法典,有力夯实了学习民法典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除此之外,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学习活动也进行得如火如荼。庭室学习更加注重民法典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和裁判尺度问题,如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全庭干警对照民法典物权编和物权法,围绕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居住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等改动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学习;诉讼服务中心利用周五学习日、庭务会等,定期开展新增及重点知识点的学习,结合民法典实施有关要求,将民法典与原有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进行对比梳理。民法典实施后,民事审判庭还专门召开民法典审判实践讨论会,专题讨论民法典施行后各员额法官在学习、实践中遇到的法条适用、理解差异等问题,会上,各员额法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畅所欲言,发表各自的看法和观点,在交流讨论中增进了对民法典的理解。一年多来,该院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大讲堂”、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报告会等15次,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20余次。

从纸面到现实,贯彻实施见真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从纸面走向现实,民法典才能真正释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无穷力量,焕发出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道路上,屯溪区法院一步一个脚印,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理,逐渐摸索、积累,丰富审判实践和经验,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不仅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旗帜鲜明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绿色、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对于除民事审判以外的其他审判执行工作,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引作用。在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指引之下,屯溪区法院将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7月23日,“屯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刊登了四封特殊的道歉信,道歉人为屯溪区法院四起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四名当事人还承担了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7961元,用于生态修复。朱某等四人在禁渔期内,使用蓄电池、逆变器、电极杆在新安江屯溪段水域捕鱼,屯溪区农业农村局经依法调查,认定该四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破坏渔业资源,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四人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屯溪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对朱某等四人进行法律释明,就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四人深刻反思非法捕鱼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四起案件展开调解,促使四名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修复生态补偿金并在“屯溪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道歉。四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危害,在调解当天即写下了道歉信。四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将用于购买鱼苗等,在气候适宜的时间段择期进行放生。

以上四起案件的审理,正是该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印证。绿色原则系民法典新增原则,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即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案件执行环节,该院坚持平等、公正原则,强化公正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遵守查、扣、冻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引导和畅通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等执行救济途径,平等保护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为了在全社会树立诚实信用的良好风尚,该院积极防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营造诚实守信诉讼环境,对4起涉嫌虚假陈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目前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事实,大多数还发生2021年1月1日之前,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律、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为此该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一律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既彰显民法典的制度价值,又不背离当事人基于原有法律所形成的合理预期。对于根据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案件,直接引用民法典法条进行判决,同时注意民法典中新增条款的应用,如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该院适用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审理,查明当事人双方确已分居满一年,判决准予离婚。今年以来,该院有序推进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截至10月份已审结民事案件3000余件,切实发挥了民法典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庭内到庭外,广泛宣传有实效

民法典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让民法典真正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该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注重民法典宣传的实效性,将民法典宣传贯穿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案件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就积极向当事人宣讲民法典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据法律合理维权。到了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针对法律文书中具体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应用,根据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力争将每一次典型案件的办理转化为民法典宣传的生动实践,潜移默化促进民法典知识深入人心。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民法典知识,该院以覆盖全区镇街的9个法官工作室为依托,在每个法官工作室内摆放民法典宣传册,供群众自行翻阅学习。同时组织各法官工作室的驻点法官,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校园等地,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围绕民法典的修改情况、民法典中的新亮点、以及婚姻家庭新规、权益保障等贴近民生的内容,结合生动鲜活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进行讲解。

今年的5月28日,正值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新潭镇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就联合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举办了一场民法典进企业专题讲座。主讲法官王浩丹着重围绕民法典合同编内容,结合现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受到在场企业代表的一致好评。当天下午,该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向来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进行释法答疑,以“更接地气”的方式,将民法典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对于法治宣传起着不小的作用,民法典知识线上传播,屯溪区法院同样没有落下。该院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每日一典”“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宣传专栏,持续推送民法典权威解读、典型案例、普法漫画,目前已累计推送150余期,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宣传覆盖面,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认识,推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今后的工作中,屯溪区法院将持续提升适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运用民法典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民法典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