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解四纷,14万元赔偿款即时兑现

2022-01-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2021年12月31日,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邹某终于拿到了属于他的赔偿款14万元。

2019年10月,邹某经人介绍到铜陵某环保公司任驾驶员。2021年5月19日送货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申请工伤认定遭拒,邹某向铜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铜陵某环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铜陵某环保公司于2021年11月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铜陵某环保公司提出,仲裁委裁决的主要依据是其公司委托代理人在仲裁时认可,介绍和派活给邹某的案外人章某系铜陵某环保公司员工,可实际情况是章某从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其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审理过程中陈述有误。可法官调查发现,铜陵某环保公司与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论从办公地点、经营业务还是股东、员工等都存在混同,两公司还通过共同的微信工作群安排销售运输,而邹某就是通过这个微信群接收工作任务。再结合意外伤害险购买、体检安排、员工花名册等情况,邹某在法律上应认定为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鉴于此,法官积极与邹某沟通,其表示如果法院判决支持铜陵某环保公司的诉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那么他将继续起诉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办案法官考虑,处理本案最好的方式并非即时下判,而是为三方寻找到利益需求的契合点,促成调解,这样既能减轻诉累,又能高效解纷。法官首先到两家公司进行沟通,征询调解意见,公司负责人都对赔偿都有意见,互相推诿。法官以日常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常出现的部分企业利用“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经营模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讲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寻找调解的“突破口”。眼看,双方都有缓和,法官接着释法,即便本案判决支持了铜陵某环保公司的诉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邹某势必会继续起诉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接着诉工伤保险待遇,再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这样一来二往,又会给公司带来三起诉讼案件,年关将至,公司应专注生产经营,如果因诉讼过多牵扯精力,恐损声誉不说,也会给企业稳定造成影响。多番释法明理后,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终于同意赔偿。12月29日,法官再次来到公司,组织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邹某工伤保险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4万元。调解结束后,法官敦促公司要信守诺言,尽快履行。

12月31日,在铜陵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内,邹某拿到了属于他的赔偿款现金14万元,激动地向法官表示着感谢。

(张雪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