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首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当庭宣判

2022-01-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当庭判决了芜湖首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冯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8年8、9月份,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陈某某从越南购买穿山甲甲片入境。

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冯某某将以现金转账方式打入陈某某账户。陈某某将取出货款交给越南人阿明。当日涉案的穿山甲甲片被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2018年10月7日,穿山甲甲片被寄送到中国境内后,徐某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行为被芜湖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归案,案件侦破。

经查,涉案穿山甲甲片实际重量为18.4公斤。经鉴定涉案穿山甲甲片价值人民币1026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及被告人冯某某三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穿山甲甲片18.4公斤,价值人民币102672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前述判决。(赵文俊)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