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房父卖引争议 宿州检察公开听证促和解

2022-01-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行政检察显深情,为民办事树检威”两列金灿灿的大字在红彤彤的锦旗上格外醒目。近日,案件当事人小孙将感谢的锦旗送到宿州市检察院,以此表达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为民办事的感激之情。

子房父卖引争议

事情要从一份《征收协议》说起。2012年,某县征收办对小孙37.9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征收,双方就征收房屋面积、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费用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了《征收协议》。由于房屋没能安置到位,故一直发放着房屋拆迁过渡费。2020年8月,小孙发现该年的房屋拆迁过渡费未按时发放。经多方了解,2017年,小孙的父亲老孙在没有知会儿子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把即将安置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并以小孙的名义向县征收办出具了一份内容为“将房屋补偿所有权益转归陈某”的《承诺书》,县征收办便在《征收协议》中被征收人一栏添加了陈某的名字。

被蒙在鼓里的小孙得知当年签订的《征收协议》所产生的权益已与自己无关后,一时与父亲老孙产生了矛盾,同时将县征收办告上了法庭。但经历一审、二审,小孙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伴随着诉讼的失利,小孙便去纪委监委等地控告县征收办工作人员,但无果。这使父子的关系降到了“冰点”,也极大的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2021年7月12日,小孙来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老孙没经过儿子小孙的同意,私自将安置面积卖给他人,这样的交易是否成立?县征收办是否有权利在小孙未到场的情况下,仅凭一份《承诺书》,就将陈某的名字添加在《征收协议》上?老孙转卖安置面积的“房款”又去了哪里呢?

调查核实明原委

为了找准症结,吃透案情,带着上述问题,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材料、接待小孙等查明了基本案情,又找到老孙问清房屋买卖的来龙去脉,了解到小孙对卖房一事的确不知情,但当年确实有不明来源的10万元款项打到了小孙的账户。随后又到县征收办了解安置房面积买卖的程序和规定,并到县纪委监委对小孙举报县征收办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查明县征收办负责人确在《承诺书》上签署“同意办理”的字样,县征收办也确在小孙未到场的情况下,将陈某的名字添加在《征收协议》中被征收人一栏。最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到陈某,得知其并不认识老孙父子,办理转账汇款、签定《征收协议》等事项时也一直未见过老孙父子,均是通过中间人直接办理的。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结合卷宗材料和各方的反馈情况,承办检察官分析研判出,本案表面虽为小孙与县征收办的行政争议,但背后隐藏的症结却是小孙与陈某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小孙与县征收办行政纠纷的输赢,均无法解开案件的“结”,只会徒增各方的“诉累”。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想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老孙父子重归于好,减少当事人‘诉累’,必须让他们之间‘打开天窗说亮话’,从源头上解决小孙与陈某的房屋买卖问题。”承办检察官提出。2021年11月24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承诺书》是否有效,房屋买卖是否成立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真实想法,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发问,明晰了小孙和陈某都想要房子的诉求。

在听证评议环节,承办检察官指出“该案检察机关一但抗诉,极有可能导致老孙因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被刑事处罚;陈某因子房父卖导致房屋买卖无效竹篮打水一场空;小孙因收到陈某10万元房款被陈某起诉赔偿损失;征收办跟着产生‘诉累’。”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意见表示认同,并认为通过民事和解是解决该案矛盾的最好方式,否则会是“四败俱伤”的局面。复会后,检察官和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晓以利弊,通过不懈努力,各方均同意和解,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但时隔多年,房价上涨,陈某和小孙之间对补偿费用仍有争议,没能当场达成一致意见。会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陈某和小孙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一步释明利害关系,经过反复沟通,2021年12月14日双方就补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陈某与小孙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小孙当场退还10万元房款及利息,并主动撤回对县征收办的诉讼监督申请,写下息诉罢访承诺书。

历时五个月,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大力帮助下,小孙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为民办事的工作宗旨予以赞许,并表态今后将吸取教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随后,周一的早上,小孙特地来到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给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再次表示感谢,遂出现前述一幕。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