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决定

2022-01-11  来源:安徽法制报

1月6日,记者从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召开的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拒不回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报告同级党委与人大、通报同级政府与监察机关、向媒体公开、提请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等措施推动落实。据悉,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在我省市级层面尚属首个。目前,该《决定》已印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直各单位。

《决定》首先明确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其他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府应当将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相关情况。“这个《决定》聚焦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在完善检察建议后续配套机制、畅通人大代表主动监督渠道等方面作出创新,并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植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打通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配合的‘直通车’,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说。

在提升检察建议自身的“刚性”方面,《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应严格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杜绝超范围制发和滥发现象的发生,提高检察建议制发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察建议的质效应当纳入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官业绩考评等。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赵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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