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非法持枪,检察机关依法不诉

2022-01-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虽然非法持枪会对公众安全造成隐患,但本案中王某某情况较为特殊,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也生动体现了法律背后的温情关怀。”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后,在场听证员感慨道。

非法持枪,耄耋老人被查处

四十多年前,王某某的继父去世后将一把土枪作为家产留给其打猎,但由于该枪太旧太重无法使用,王某某遂自行购买了两根钢管请人另外组装了两支土枪用于打猎,并办理了猎枪证。经回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年龄增大,王某某已经二十多年没有再上山打猎,但其一直将土枪留作纪念保存在家中。

2021年2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王某某住宅进行检查,在王某某家卧室门后发现该三支土枪。经鉴定,该三支土枪中一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另外两支因击发装置故障,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遂移送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不起诉,司法为民有温度

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当年持有枪支的目的系用于打猎,截止案发已二十余年未使用,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属75岁以上老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承办检察官建议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经过评议,参会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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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孙天艺